兹提述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物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完成日期
根据临时协议,待达成先决条件后,完成应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作实。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细阅业权文件及就业权文件索求相关资料,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书面同意将完成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完成应于完成日期或卖方与买方相互协定之该等更早日期作实。
董事会认为,延长完成日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除延长完成日期外, 临时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