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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收购物业

2021-06-0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执行董事赖先生(作为卖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位于香港屯门的物业,总代价为6,000,000港元。买方将按「现状」基准及根据租约收购物业。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为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之一。因此,卖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一项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收购事项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及代价低于10,000,000港元,故有关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收购事项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后,方告作实,因此,收购事项或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买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