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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2-21 00:00:00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诚基准配售最多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每股配售股份价格为0.24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之特别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最多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38.66%;及(ii)本公司经发行最多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27.88%。最多配售股份数目之总面值将为18,750,000港元。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开支)将分别为450,000,000港元及约447,2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所得款项净额之约125,000,000港元或27.95%用于设立及发展多项投资基金;及

所得款项净额之约322,200,000港元或72.05%用于发展现有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业务,以及作为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上市规则涵义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自股东获得之特别授权发行,因此,配售事项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倘本公司及其联繫人士之任何关连人士认购任何配售股份,则该等关连人士认购配售股份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本公司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规定。倘配售事项出现任何进展,本公司将会另行作出公告。

参与配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或于其中拥有权益的股东将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内或于有关十二个月期间前(倘于该十二个月期间内开始买卖据此发行的股份)并无进行任何供股、公开发售或特别授权配售,亦无于该十二个月期间内发行任何红股、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配售事项不会导致25%或以上的理论摊薄影响。因此,配售事项的理论摊薄影响符合上市规则第7.27B条。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配售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建议根据配售事项将予配售之配售股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载列之条件达成后方告落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