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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0-01-07 00:00:00

兹提述钱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通函(「通函」),当中载有本公司谨订于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并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通函第EGM-2页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第3页出现无意手民之误,并谨此澄清,「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儘快并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上午10时30分或之前(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除上述者外,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内所载之所有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仍属有效。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务请密切留意上文所述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之最新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