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8月1日(交易时段后),贷款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已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额最多为25,0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由提取日期起至最后偿还日期。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贷款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贷款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由于本集团向联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3.11(2)条)提供之财务资助总金额超出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1)条)之8%,故上市规则第13.16条之一般披露责任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