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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2019-01-23 00:00:00

钱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梁家驹先生(「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先生,六十一岁,持有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梁先生为香港、英国及新加坡之注册律师,亦为国际公证人及中国司法部委任公证律师。彼具有逾三十三年法律事务经验,现为梁家驹律师行之高级合伙人。

梁先生现时亦为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49)、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及亚洲煤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5)(三间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品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6)(于联交所GEM(「GEM」)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期间,梁先生曾任GEM上市的艾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4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者外,梁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

本公司已与梁先生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每次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一年,除非根据委任书之条款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梁先生须轮值告退,但有资格膺选连任。梁先生可收取酬金每年2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参照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按梁先生之资历、经验、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业绩及当时市况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梁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权益。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梁先生之其他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有关梁先生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梁先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