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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1-07 00:00:00

于2021年1月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16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最多44,392,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44,392,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16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131港元折让约11.45%;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144港元折让约19.4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与专业费用后)将分别为约5,100,000港元及约4,900,000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本集团于2021年1月12日到期之部分贷款及应计利息约3,800,000港元,并将与债权人或财务机构就偿还贷款余额进行磋商。其余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项将加强本集团之财政状况、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故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