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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19-06-21 00:00:00

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因工作安排,刘运之先生(「刘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19年6月21日起生效,且彼也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刘先生于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佈,梁中伟先生(「梁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9年6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梁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梁中伟先生,45岁,无曾用名,自2009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时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党委组织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并担任鲁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鲁证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梁中伟先生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于山东省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职员;自2001年5月至2009年3月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部门总经理助理和部门高级业务经理;自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于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12年6月起于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于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于山东省期货业协会担任秘书长;自2017年10月起于公司担任党委组织部部长;自2018年2月起于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18年4月起于鲁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自2018年5月起于鲁证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为鲁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并自2018年8月起于公司担任党委委员。梁中伟先生于199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国际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梁中伟先生于2001年11月获由中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经济师资格。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委任为公司秘书之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之职能。

虽然梁先生目前并无持有上市规则第3.28条下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但彼于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及经验丰富,并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及营运。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已获得联交所豁免,自梁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三年内(「豁免期」)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之规定,条件如下:

1.于豁免期间,梁先生将获得持有上市规则第3.28条下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的现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吴咏珊女士(「吴女士」)之协助;

2.本公司须于豁免期结束时知会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检讨情况。联交所预期,豁免期结束后,本公司能证明梁先生于吴女士的协助下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之规定,因而毋须获进一步豁免;及

3.本公司会透过公告方式公佈该豁免详情(包括其原因及条件)。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