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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科集团有关可能收购的谅解备忘录

2017-07-11 22:23:00

本公布乃由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作出。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2017 年 7 月 11 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Value Digital Limited(「买方」)已与张耀祖先生、刘耀庭先生及黄诗聪先生(统称为「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向卖方收购 Absolute Robust Limited(「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拟收购事项」),目标公司持有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INAXTechnology Limited(「INAX」)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5%,以供本集团扩张提供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业务。

专有权

卖方同意,彼等及彼等各自不会於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三 (3) 个月期间(或订约方相互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专有期」)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人士(除买方外)就拟收购事项或任何类似性质的其他交易或合作订立或同意订立任何讨论、磋商、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终止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应於以下日期之较早者自动终止:(a) 订约方就拟收购事项订立及执行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日期;或 (b) 专有期届满日营业结束时。

约束力

谅解备忘录不会就拟收购事项对订约方产生法定约束承诺、责任或协议,但对有关(其中包括)专有权及保密性的相关条款有法定约束力。

有关 INAX 的资料

INAX 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资讯科技基础设施业务,重点业务为提供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订立拟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主要从事资讯科技应用及解决方案开发、资讯科技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业务、借调服务及维护与支援服务。本集团积极寻求新商机以使本集团业务的增长潜能多元化及扩大其收入来源以为其股东产生可能回报。

本公司认为提供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业务是一蓬勃发展的行业。董事认为,扩大本集团业务至提供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将增强其竞争优势及有益於本集团长期发展。

因此,董事会对拟收购事项保持乐观并认为,拟收购事项将为本集团带来重大策略利益。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适时及在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下作出进一步公布使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知悉有关拟收购事项的任何重大发展。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目标公司、卖方、INAX 及彼等各自的最终股东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股东及投资者应注意,拟收购事项受制於正式或具体协议的订立及其项下先决条件的达成。概无保证本公布所提述任何交易或讨论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