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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00:00:00

兹提述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2018年1月8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27日、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8月7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28日及2020年6月2日的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收购O2O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涉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承兑票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的公佈所披露,收购协议的订约方订立第三项补充协议,以修订(其中包括)付款计划内的付款条件(J),延长至不迟于2020年11月30日。由于COVID-19爆发以及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限制及控制措施,ChowKitBoy的开发、实施及交付被推迟,卖方及目标集团的管理层需要更多时间以完成ChowKitBoy的开发。

因此,于2020年11月30日,收购协议的订约方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延长达成付款计划内的付款条件(J)的截止时间至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收购协议(经先前补充协议修订)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i)大多数于马来西亚的业务分部均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因此,ChowKitBoy的交付延误可以理解;(ii)ChowKitBoy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是目标集团营运项目的重要部分,该平台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目标集团的商业价值;(iii)直至ChowKitBoy完成前,不会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董事认为延长时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将作进一步公佈,以于适当时候提供达成剩余付款条件的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