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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10-30 00:00:00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昌源先生(「李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先生,53岁,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扬科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主要负责监管扬科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内部运营、整体策略规划,以及制订市场策略及业务扩张计划。于过去多年,彼带领扬科有限公司为公营机构、私营机构、银行及金融机构以及物流机构的主要客户成功完成若干大规模资讯科技应用及解决方案开发项目。李先生于1989年12月取得香港大学理学士(计算机研究)学位。彼具备逾30年资讯科技行业经验。李先生亦于本集团内本公司大多数附属公司担任董事。李先生于2013年4月26日任职本公司董事,并于2014年1月29日调任为执行董事。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并于2016年10月12日转至联交所主板上市。彼亦曾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于2020年4月22日的股东特别大会续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后,及由于不被香港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禁止,于2020年4月22日,李先生已终止其于本公司的职务。

李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彼之董事职务将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细则(「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彼享有董事袍金每年600,000港元,此乃经参考彼之背景、资历、经验、于本公司承担之责任水平以及现行市况釐定。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于该大会上,彼将合资格根据细则膺选连任。

于本公佈日期,李先生于本公司之1,718,948,000股股份(「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规定须予披露之权益,占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4.33%。(i)1,718,948,000股股份之中的1,170,000,000股股份由李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BIZCloudLimited持有;(ii)李先生由于作为陈国培先生及谭国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士而被视为拥有权益的547,156,000股股份;及(iii)1,792,000股股份由李先生以个人身份直接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已确认(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之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彼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iii)彼并无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拥有任何关係;(iv)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其他权益;及(v)并无其他有关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彼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