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周黑鸭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金融产品(摘要)

2017-08-30 17:48:00

认购金融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认购两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认购另一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其本金额与该公告所披露的两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5.0百万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每项认购事项计算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有关每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认购事项不构成一项须予公布的交易。然而,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累计认购事项计算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有关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认购事项合计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所载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

认购广发银行金融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认购两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认购另一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其本金额与该公告所披露的两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5.0百万元。於本公告日期,广发银行金融产品仍未到期,本公司预期於相关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到期时收取其本金金额连同相关预期收益。与广发银行就该等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所订立的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与广发银行所订立的该认购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指自认购协议日期开始及於到期日结束的期间。广发银行须於相关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到期日後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本金金额及收益。於投资期限期间,本公司不可於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到期日前赎回认购款项。本公司不得於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到期日前终止认购协议。

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是并无保证收益的保本金融产品。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本金将用於投资主要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同业拆借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惟每类相关投资不得超过投资组合总投资额的若干百分比。来自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收益将用於投资与美元兑港元汇率挂鈎的金融衍生产品。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将由相关金融产品承担,而负责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管理人将有权收取管理费(金额为回报超出最高预期年收益率的部分)及其他相关收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每项认购事项计算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有关每项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认购事项不构成一项须予公布的交易。然而,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累计认购事项计算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有关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认购事项合计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所载的通知及公告规定。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其他广发银行所发行的仍未到期金融产品。

认购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广发银行金融产品认购事项乃为库务管理目的而作出,以实现本公司未动用资金回报的最大化,当中已考虑(其中包括)风险水平、投资回报及到期期限。在作出投资前,本公司亦确保在投资有关金融产品後仍拥有充足营运资金以满足本集团业务、

经营活动及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广发银行金融产品为一家知名商业银行所发行相关风险较低的短期保本金融产品。尽管广发银行金融产品作为并无预定或保证回报的理财产品销售,但相关投资被视为风险相对较低,亦符合本集团的内部风险管理、现金管理及投资政策。

鉴於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具备收益较高优势,可赚取较低息趋势下的相比即期储蓄或定期存款利率更丰厚的回报,加上风险偏低及期限较短,董事认为本集团就投资广发银行金融产品承担极低风险,且每项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的一般资料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中国休闲卤制品的领先品牌及零售商。

有关广发银行的资料

广发银行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为一名独立第三方。广发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提供诸如存款、贷款及基础投资产品等服务。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广发银行及其最终主要实益拥有人(广发银行所公开披露者)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广发银行金融产品」 指 由广发银行发行并由本公司根据有关认购协议认购的金融产品,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金融产品累计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而「广发银行金融产品」应指每项金融产品及该等金融产品中的任何一项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商业银行,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 指 周黑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个人或公司

「投资期限」 指 相关广发银行金融产品的期限,於此期间广发银行金融产品预期带来收益(如有)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认购事项」 指 本公司根据相关认购协议认购广发银行金融产品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就认购事项订立的认购协议,连同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