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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A股发行审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2019-12-27 00:00:00

本公告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申请中止A股发行审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前述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经多方考量,本公司已终止H股再融资的相关工作。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并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该申请的通知书。至此,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恢复审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