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 成立合伙企业

2021-03-18 00:00:00

董事会宣佈,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国联通宝与无锡市乡村振兴基金及其他出资方订立合伙协议以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其中,国联通宝拟担任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合伙协议的条款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国联通宝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无锡市乡村振兴基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国联通宝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由于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57.87%的股份,其为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国联集团、国联集团控制的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无锡市乡村振兴基金60%、29.6%及0.4%的份额,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无锡市乡村振兴基金的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无锡市乡村振兴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成立合伙企业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有关成立合伙企业之出资额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故成立合伙企业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于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后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