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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诺斯环保内幕消息有关潜在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17-02-17 22:50:00

本公告乃由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第13.09条(「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拟收购挪宝能源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之一家附属公司(「目标公司」)99%的股权。48%的目标公司股权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51%的目标公司股权将以本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新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包括本公告发布当日)前五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价收市价的平均价格。潜在收购的交易对价为约98,000,000港元。目标公司主要从事与能源科技及节能科技相关的技术开发。

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关於保密、独家性、费用及管辖法律的条文外)。如本公司进行潜在收购事项,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订立正式协议。潜在收购的进行取决於(其中包括)(1)本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结果为本公司满意;(2)完成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且结果为本公司满意;(3)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的谈判;及(4)取得必要的公司批准、第三方批准及监管机构的批准。

潜在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落实进行。公司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潜在收购事项倘得以落实,则或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公布交易。当(i)本公司(或其代理人)订立正式协议;(ii)决定不会进行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iii)潜在收购事项有任何重大发展时,本公司将於适当情况下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有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