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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表及授权代表

2020-06-18 00:00:00

变更公司秘书、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表及授权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起,陈诗婷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以下职位以代替倪洁芳女士(「倪女士」):

(a)公司秘书;

(b)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05(2)条规定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表;及

(c)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

倪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呈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陈女士的简介

陈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一家专门提供综合商业、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供应商)的企业服务部高级经理。陈女士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14年经验,并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陈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会士。陈女士持有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陈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对公司秘书的资格规定。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倪女士在任职公司秘书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并热烈欢迎陈女士履行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