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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成立殡葬 併购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及 差额补足协议

2019-03-11 00:00:00

兹提述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成立殡葬併购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作出以下澄清:

1.该公告载有本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以成立殡葬併购基金的裨益概要。该等资料包括本公司直接取得优质项目进程及接触更多元化的业务供应组合。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行业格局的更多背景、新市场机遇及其如何切合本公司业务模式。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上市以来,本公司一直积极于中国各大市场探索收购机遇。本公司于多项收购中取得重大进步,包括于二零一五年末收购常州栖凤山国际人文陵园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得机会可于中国进行大范围收购,惟仅若干项目符合本公司的理念、其领先市场地位及对财务回报的预期。于中国进行收购的主要挑战在于大部分潜在目标由国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而国营企业在与私营行业合伙或合作时一般倾向谨慎。另一挑战涉及合规标准,如目标的土地业权相关事宜。鉴于本公司维持高水平的合规标准,本公司透过收购或合伙扩展其营运的机遇有限。

本公司留意到中国的殡葬行业出现市场愈加开放的迹象。本公司继续占据优势地位则显得极为关键,随着市场进一步扩张至私营界别便可触及该等机遇。由临信及有限合伙成立的有限合伙将于收购机遇未能彻底向私营界别开放之时作为过渡该等机会的关键一环。临信及其投资团队拥有强大实力,并与中国国企合作的广泛经验,对于将殡葬资产直接转移至私人公司(如本公司)感到疑虑的众多目标客户而言,临信备受欢迎。因此,基金将有助本公司取得本身无法即时获得的机会。基金亦将有助在以其他方式出售或货币化资产前,将其转化为更强的市场导向及符合法律要求。本公司获得优先购买权以收购有关资产。因此,本公司于有限合伙的投资将使本公司取得目前市场未见的高选择性併购机遇。尚未收购有关目标时,本公司亦将透过提供管理服务向彼等收取服务费。随着有关目标可供收购,此管理角色将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的议价状态。

2.就上市规则第14章而言,该公告所载之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基于概无相关交易协议(即有限合伙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订约方被视为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其并不构成第14章项下之关连交易。本公司知悉其主要股东中国中福实业有限公司(「中福」,持有本公司的21.81%权益)于临信持有29%权益。据本公司所深知,于临信的余下71%权益由独立第三方拥有。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所披露,中福由非政府组织(通常称为NGO)拥有作非营利用途,该等NGO由上海市民政局及上海青浦区民政局监督管理。本公司获中福告知其拥有临信股权,但不参与临信的日常营运及管理,乃为提供其行业见解及专业知识,此将对临信于评估选择殡葬目标的潜在机会非常有利。本公司得悉中福入股及差额补足协议各自对永赢(为有限合伙投资者)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属重要的商业条件。由于该公告所述的潜在利益及上文第1段所载的背景,殡葬市场愈来愈容易进军私营界别,因此本公司认为此乃利用市场潜力的重要机会。

3.本公司谨此澄清,除上述中福所持于临信的权益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永赢及临信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繫人概无关连。诚如本公司招股章程所披露,白先生为中福的董事及获委任为法人代表,但并无中福的实益权益;鉴于中福所处的业内市场地位,白先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本公司带来中福所遇到的重大业务及收购机会。白先生亦持有本公司的5.1权益,并无于临信担任任何职位。本公司感激中福作为主要股东所给予的全部支持,并谨此确认(与其NGO背景相符)中福于中国殡葬行业内推广本公司中,无意寻求获得任何不公正或未公开的优势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