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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园授出购股权

2017-03-20 22:34:00

本公告乃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董事会已按照其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议决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而待该等购股权获承授人接纳後,将可让承授人认购合共50,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股份」)。已授出的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授出日期」)

已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

每股股份4.850港元,相当於下列各项中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收市价每股股份4.850港元;

(ii)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4.510港元;及(iii)股份的面值每股0.01美元

已授出购股权的总数

:

50,0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股份於授出日期

的收市价

每股股份4.850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

购股权的购股权期间为自授出日期起计四年(「购股权期间」),购股权应於购股权期间届满时失效

该50,000,000份购股权中,合共11,7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而合共38,3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若干雇员。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 职位 获授购股权数目

白晓江* 主席兼执行董事 5,000,000

王计生* 总裁兼执行董事 5,000,000

陆鹤生 非执行董事 500,000

陈群林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00

何敏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00

罗祝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00

吴建伟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00

向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

所授出的购股权数目小计 11,700,000

本集团其他雇员 38,300,000

总计 50,000,000

* 须待独立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承授人均非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上述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分别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惟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放弃投票批准向彼授出购股权的决议案。

另外,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倘向本公司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士授出任何购股权,会导致在截至授出当日止(包括该日)12个月期间已经或将会向该名人士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注销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已经或将会发行的股份数目:

(a) 合共占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超过0.1%;及

(b) 总值(按每次授出当日的股份收市价计算)超过5百万港元,

上述进一步授出须经股东批准。承授人、其联系人士及本公司全部核心关连人士须於股东大会上放弃就上述授出投赞成票。

由於向白晓江先生及王计生先生授出的或将予授出的购股权予以行使後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的总数会於十二个月期间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向白晓江先生及王计生先生授出该等购股权及彼等的接纳须经独立股东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白晓江先生、王计生先生及彼等的联系人士以及本公司全部核心关连人士均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就上述决议案投赞成票。获得有关批准之前,该授出将不会生效或不可行使。

股东周年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向白晓江先生及王计生先生授出购股权进一步资料的补充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