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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收购安徽龙门文化陵园有限公司

2021-05-09 00:00:00

本公告由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使股东及其潜在投资者得悉本集团的最新业务进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福寿园」)与安徽龙门文化陵园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现任唯一股东(「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据此,上海福寿园将以承担债务的收购形式,收购卖方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事项」),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5,000,000元。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地处中国安徽省宿州市,已建成的纪念公园设施齐全、环境优美、资质优良、土地储备充足及交通便利。本集团认为宿州市市场前景广阔且潜力优厚,可作长远发展。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殡葬服务行业的营运经验及专业知识丰富,且长年深耕安徽省市场,透过该收购事项可扩大本集团业务的地域覆盖,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增强全国范围内的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因此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的投资策略,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后所尽悉及确信,卖方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收购事项并无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达到或超出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会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