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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

2019-12-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杨振年先生及梁先生订立的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6日及2019年5月8日的通函(内容有关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订约方同意在关键时刻(a)续订现有关连租赁;及(b)订立新关连租赁,惟租期不得超出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的届满日期。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经修订及补充)已获独立股东于2017年3月21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初步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

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

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订立的关连租赁协议的期限将共同于2020年3月31日届满,惟第1项物业(其仍然存续的关连租赁协议涵盖由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租期)除外。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12月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杨振年先生及梁先生透过订立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续订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为期三年。

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须待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待独立股东批准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及关连业主实体相关成员公司将就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项下各项拟进行的交易另行订立一份2020年关连租赁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鑑于(i)执行董事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及梁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ii)杨振年先生及关连业主实体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使用权资产上限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订立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用权资产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通告、公佈、年度审阅、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应付关连业主实体的月租外,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亦须负责支付(其中包括)服务费。具体而言,向第1项及第35项物业的业主每月支付服务费亦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服务费上限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第1项及第35项物业的服务费及服务费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通告、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向独立股东提呈普通决议案,以供其审议及(如适当)批准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用权资产上限。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任何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已告成立,以就订立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用权资产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八方金融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为寻求独立股东批准,载有(其中包括)(i)2020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惟无论如何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