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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遵守上市规则

2021-06-25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常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陆美恩女士(「陆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陆女士,57岁,于财务会计领域有超过25年经验。彼自2020年2月起于Advanced Finishing Systems (HK) Limited担任会计经理职务。彼亦于200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职金昇家品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彼于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获委任为Eprint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84)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陆女士于1998年7月注册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现称香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并于1998年3月加入澳洲会计师公会成为执业会计师。陆女士于1996年8月取得科廷科技大学商业(会计)学士学位及于1993年5月取得澳洲Adeliade CollegeofTAFE的会计专科文凭。

陆女士于2021年6月25日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自2021年6月25日起计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彼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有关数额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考彼工作经验以及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履行的职务及责任而釐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陆女士须于委任后的本公司第一个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以及其后轮值退任及重选。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陆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于过往三年亦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持有任何其他主要职务及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陆女士概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陆女士并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深知,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且并无有关委任陆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陆女士加入董事会。

遵守上市规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的公告。

陆女士获委任加入董事会及相应委员会后,本公司已分别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条的规定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载列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