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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

2019-09-23 00:00:00

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

兹提述招股章程、二零一四年公告、二零一四年通函、二零一五年公告、二零一五年通函、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一七年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各飞鹤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与飞鹤乳业集团的成员公司中国飞鹤订立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据以确认本集团自开始日期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按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优先安排向飞鹤乳业集团供应原料奶。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9条(或当时为第14A.06条),飞鹤乳业集团被联交所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公司同意承诺自上市日期起就与飞鹤乳业集团之间的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由于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超过25%及年度代价不少于10百万港元,故有关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组成,以就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及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就(其中包括)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与该交易有关的建议年度上限)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载有二零二零年飞鹤主协议、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资料的董事会函件;(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嘉林资本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召开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