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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牧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7-06-30 16:52:00

兹通告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8号珀丽酒店二层茉莉花II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修订与否)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二零一七年飞鹤主协议及二零一七年飞鹤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所界定及载述,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相关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12百万元、人民币902百万元人民币1,015百万元;及

(b)授权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其他由本公司董事授权之人士为或就实施二零一七年飞鹤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或附属之所有交易及其他事宜、豁免遵守二零一七年飞鹤主协议及╱或同意对二零一七年飞鹤主协议任何条文作出任何修订或补充(而彼等认为并非属重大性质)及进行或实行本决议案所指的任何其他事宜而言,按彼等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适当者,签署、执行、完善及交付一切相关文件及作出一切相关契约、行动、事宜及事项。」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 国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克东

庆祥街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北角

电气道148号31楼

附注:

1.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2.凡有权出席本通告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倘其持有本公司两股或更多股份,可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有关委任须注明所委任的有关受委代表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舖,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4.倘为本公司任何普通股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彼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表决者,但倘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该等持有人中仅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表决。

5.本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