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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飞鹤有限公司就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提出的有条件自愿性全面收购要约 (1)该等要约结束 (2)该等要约的结果及 (3)公众持股量

2020-12-02 00:00:00

兹提述中国飞鹤有限公司(「要约人」)及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根据《收购守则》第3.5条做出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的联合公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之延迟寄发综合文件的联合公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更新公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之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的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等要约结束及该等要约的结果

该等要约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要约人仅此宣佈,该等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下午四时正结束,并无修订或延长。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接获有关下列各项的有效接纳:

(i)股份要约项下3,342,320,920股股份(占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71.26%);及

(ii)购股权要约项下184,300,000份购股权(包括22,800,000份行使价为0.59港元之购股权及161,500,000份行使价为0.24港元之购股权,占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的96.54%)。

于紧接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要约期间的开始日期)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6,121,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0.13%。在股份要约项下有效提呈接纳的3,342,320,920股股份中,5,621,000股股份由刘刚先生(根据《收购守则》被推定为要约人的一致行动人士)提呈以供接纳,约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的0.12%。因此,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下午四时正,考虑到股份要约项下对3,342,320,920股股份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3,342,820,92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1.27%。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均未(i)于要约期前持有、控制或受其指示任何股份及股份之权利;(ii)在要约期内已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之权利;或(iii)已借入或借出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第22条附注4)。

该等要约之结算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所收到之有关有效接纳股份要约(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或购股权要约之款项将儘快且无论如何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后七(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股东(寄往相关股东之白色股份要约接纳表格所列明之地址)或接纳购股权持有人(寄往相关购股权持有人之粉红色购股权要约接纳表格所列明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

不足一仙之数额将不予支付,而应付接纳股份要约或购股权要约(如适用)之股东或购股权持有人(视情况而定)之现金代价金额将向上调整至最接近之仙位。

本公司股权架构

本公司于(i)紧接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要约期间的开始日期)前;及(ii)紧随该等要约结束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股权架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