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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飞鹤有限公司就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提出的有条件自愿性全面收购要约(1)接纳该等要约且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及(2)该等要约仍可予供接纳

2020-11-18 00:00:00

接纳该等要约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收到以下各项有效接纳:(i)股份要约下的2,398,232,222股,约占本公司截至本联合公告之日已发行股份的51.13%;及(ii)购股权要约项下之184,300,000份购股权,约占本公司截至本联合公告之日尚未行使购股权的96.54%。

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

由于有关有效接纳股份要约将导致要约人持有本公司50%以上之投票权,要约人宣佈,综合文件「中信里昂函件」内「该等要约的该等条件-股份要约」一节所载条件(a)已因此获达成。要约人及本公司欣然宣佈,在条件(a)获达成后,股份要约的所有条件均获达成,且股份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由于股份要约已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故购股权要约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该等要约仍可予供接纳

如综合文件所披露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该等要约须于其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后至少十四(14)日仍可予供接纳,惟无论如何须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即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至少21日。因此,要约人仅此宣佈,该等要约将仍可予供接纳,直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下午四时正为止(或要约人可能根据收购守则釐定及公佈的有关其他时间及╱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