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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0-07-15 00:00:00

本公告乃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进展情况。

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太仓天然气」,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太仓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太仓港港务集团」)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日期起为期五年,以就(其中包括)于太仓港(一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太仓市的港口)发展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业务、经营液化天然气集装箱业务、兴建天然气集装箱堆场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建立合作关係。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太仓天然气及太仓港港务集团同意下列各事项:

(1) 订约方将讨论、磋商及推进在太仓港打造长三角具有影响力的液化天然气功能板块的建议及业务合作建议,并基于有关建议订立合作协议;

(2) 太仓天然气将会在太仓港内优先选用太仓港港务集团为其提供液化天然气集装箱码头装卸、运输、货运代理及存仓服务。相较其他客户,太仓港港务集团会优先提供太仓天然气有关液化天然气集装箱的装卸及储存业务。订约方将会因应终端客户的需求,就太仓港以及其他沿海及沿江地区的液化天然气集装箱的出口、储存及转运制定高效及具竞争力的方案;

(3) 订约方将争取当地政府准许在太仓港兴建公共危险品堆场二期工程,以满足太仓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集装箱储存要求;

(4) 太仓港港务集团同意太仓天然气为太仓港四期加气站的优先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及运营商;

(5) 订约方将推进太仓港规划及兴建液化天然气水上加注站及相关事宜;及

(6) 就太仓天然气申请兴建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而言,太仓天然气同意太仓港港务集团参与有关项目的申请、兴建及运营。

有关太仓港港务集团的资料

太仓港港务集团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兴建及经营码头及港口基建、提供货物装卸、中转、储存、堆存、包装以及港口电力及生活用水供应。其亦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及港口信息服务。

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根据《太仓港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太仓天然气与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太仓港四期加油加气站建设与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为太仓港四期配套建设、运营加油加气站。因此,太仓天然气计划在太仓港发展其液化天然气业务。

董事会认为,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让本公司能够利用太仓港港务集团在储存、运输液化天然气集装箱以及其货运物流方面于太仓港及中国其他沿岸地区的广泛发展及网络。董事会亦认为太仓天然气及太仓港港务集团之间的战略合作将为彼此创造协同作用,以于其他项目(如本公司于太仓港四期及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的业务发展)寻求进一步业务合作,而此举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战略合作或可突破现时天然气供应制约,增加天然气供应来源满足市场天然气长期供应缺口,同时可增加本公司收入及盈利。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载列订约方之间潜在合作的一般原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潜在业务合作的详细条款及条件将须待订约方订立进一步最终协议后,方可落实。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进一步最终协议未必会订立,且合作未必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