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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要约人透过安排计划将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2)建议撤销上市地位(3)有关建议资产出售的特别交易、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4)大法院批准计划(5)延迟安排计划生效日期

2022-07-13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及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4日联合刊发的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要约人透过安排计划将本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ii)要约人及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及2022年7月12日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分别有关(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之结果以及大法院批准计划。

除另有界定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及计划之条件

诚如计划文件所披露,待建议及计划之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实施建议。其中一项条件为特别交易协议的先决条件已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特别交易条件」)。

根据特别交易协议,就昆山转让而言,已获取昆山安达其他股东对昆山转让的同意以及彼等放弃各自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昆山同意」)是特别交易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

儘管昆山安达其他股东已提供昆山同意,惟昆山安达了解到,除非呈交昆山同意实体原件,否则中国昆山市工商局将不会受理股东变更登记申请。

由于昆山安达其中一名股东位于境外,于2022年7月12日,本集团尚未收到该股东的昆山同意签名原件,故本集团需要额外时间收集该昆山同意签名原件。

要约人认为特别交易条件尚未达成,原因是有关部门已表示,除非呈交昆山同意实体原件,否则其不会受理任何股东变更登记申请。由于电子版昆山同意对有关部门而言不可接受,因此昆山同意不应视为已根据特别交易协议的有关先决条件妥为出具及交付,因而于2022年7月12日建议及计划之条件尚未完全达成。

本集团已安排在境外获取昆山同意原件并预期本集团将于2022年7月底前在中国获取该昆山同意原件。

预期时间表及撤销上市地位日期

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日期已延迟。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另行刊发有关预期时间表的公告,包括计划将生效的时间及撤销上市地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