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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出售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11-22 00:00:00

出售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出售公司的50%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480,000新加坡元(相当于约2,765,000港元)。出售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落实。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