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3-14 00:00:00

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按每股配售股份0.183港元的价格配售最多237,120,000股配售股份。

每股配售股份0.183港元的配售价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2港元折让约8.5%;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202港元折让约9.6%。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无任何变动,最多237,120,000股配售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待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配售股份最高数目根据配售协议获配售,则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43,393,000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的佣金及其他开支)将约为42,800,000港元。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25.7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于中国太阳能业务的营运资金;及(ii)余下结余约17.1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