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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建议收购

2019-09-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透过买方,与目标公司及卖方授权代表订立框架协议,据此,买方拟向卖方收购销售股权。目标公司从事之业务乃于上海及湖南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公司的业务与本集团业务相辅相成,有助拓展本集团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因此,透过收购目标公司的大多数权益,本集团可加强其市场地位,以及令其业务更多元化。建议交易将为本集团带来协同效应。

建议代价及调整

建议代价(可予调整)将由买方以现金透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予卖方。建议代价经订约方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估计纯利釐定。

建议代价可予调整。倘业绩承诺未获达成,建议代价将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予以调整。

先决条件

订约方同意,除非以下先决条件(「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否则建议交易将不会进行:

(i)本公司及买方满意目标公司的尽职审查结果;

(ii)本公司及买方已就正式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获得必要的内部及外部(如需要)批准;

(iii)目标公司已就正式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

(iv)取得正式协议所载的所有其他必要授权及批准以及达成正式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

经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卖方授权代表、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订约方尚未协定建议交易的条款。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遵照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进一步公告。根据上市规则,建议交易(如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交易未必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