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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交易投资协议

2019-09-09 00:00:00

投资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由上海浦江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9月7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浦江与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就投资事项订立投资协议。

于交割后,上海浦江将拥有目标公司51%股权,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的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投资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就本公司而言超过25%但均低于100%,故投资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公告、通函、申报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i)由于概无股东于投资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投资事项,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及(ii)本公司已取得控股股东日期为2019年9月6日的书面股东批准,以批准投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2)条,控股股东的书面股东批准将获接纳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投资事项召开实际股东特别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投资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2019年9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一般事项

由于交割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投资事项不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