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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电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6 17:46:00

兹通告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8年5月17日上午十时正假座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1期24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批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1553港仙。

3. (a) 重选下列退任董事:

(i) 重选Seong Seokhoon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Lee Dong Goo先生为执行董事。

(iii) 重选Song Si Young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的额外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b) 於(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订立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

(c) 董事依据(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所配发者)的本公司股份(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或(ii)任何本公司当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雇员、高级职员、代理、顾问或代表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iii)任何按照不时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的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及倘适用,亦包括可获提呈建议之其他证券持有人)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之本公司股份(或倘适用,有关其他证券)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行附有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法例或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6.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b)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4美元的股份,惟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的股份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日期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被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7. 「动议於通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及6项决议案後,藉加入相当於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分别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惟扩大的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并在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情况下代其投票。受委派代表须为本公司股东。

2.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大会通告一并寄发。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2018年5月15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相关代表委任表格视为已撤销。

4. 就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而言,任何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登记持有人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则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有权投票,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就此而言,排名首位根据股份联名持有人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次序确定。

5. 建议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享有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於该段期间,本公司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股东必须於2018年5月23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股息将於2018年6月7日或前後支付予股东。

6.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7日(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止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填妥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并须於2018年5月1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连同相关股票送交股份登记处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7.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仍然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股东须浏览本公司网站www.cowelleholdings.com 查阅另行举行会议的安排详情。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8.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Seong Seokhoon先生及Lee Dong Goo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KimChan Su先生、Song Si Young博士及陆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