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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更新现有采购框架协议及现有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2022-12-2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及2022年9月2日的公佈,其内容分别有关现有采购框架协议及现有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期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而本集团有意在其各自的期限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后继续相关交易,本公司分别与立讯精密订立新采购框架协议及与广州立景订立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以将现有协议各自的期限由2023年1月1日开始延长一年。

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3.56%的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亦共同于立讯精密约38.41%的股权中间接拥有权益,而王来胜先生亦于立讯精密约0.17%的股权中直接拥有权益。因此,立讯精密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及本集团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广州立景于本公佈日期为控股股东,透过立景创新科技间接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73.56%的权益,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一连串关连交易倘全部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或在其他方面相关,则应视为一项交易。鉴于(i)新采购框架协议及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于12个月期间内同时订立,且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就本集团为其生产采购类似材料而言具有相似性质;及(ii)立讯精密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最终控制,而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3.56%的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并拥有广州立景的间接控制权益,因此,广州立景及立讯精密均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繫人,新采购框架协议及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作为一项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就(i)新采购框架协议及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各拟进行的交易单独计算;或(ii)与新采购框架协议及新材料采购框架协议的最高建议年度上限合併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