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 - 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之销售股份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收购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全部未行使购股权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2020-12-1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及要约人于2020年12月 10日就(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要约刊发的联合公告(「 该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买卖协议项下之销售股份

要约人与本公司(据卖方及要约人告知)欣然宣佈,收购事项已于 2020年 12月17日完成,据此,要约人已向卖方收购合共374,159,400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196,315,678港元。收购完成后,要约人拥有374,159,400股股份的权益,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44.87%。

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26.1,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作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要约人须向要约购股权持有人作出注销所有要约购股权的适用现金要约。中金公司将代表要约人遵照收购守则就全部要约股份及要约购股权按综合文件(将根据收购守则予以发出)所载之条款作出要约。

股份要约的条件为收到有关数目的要约股份有效接纳,连同于要约前或期间目前拥有、收购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会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逾50%本公司投票权,股份要约方始作实。购股权要约将于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佈为无条件后,方始作实。

刊发综合文件

就要约而向要约股东及要约购股权持有人刊发的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 (i)要约及其各自条款及条件的详情(包括预期时间表); (ii)独立董事委员会信函,当中载有其有关要约的推荐建议;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信函;及(iv)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预计将于2020年12月 31日或之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