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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延长独家期间及要约函之截止日期

2021-04-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隽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自愿基准作出,以为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的最新资料。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向卖方收购(i)皇富有限公司、(ii)金利富威有限公司、(iii)富通资本有限公司及(iv)亿星发展有限公司(统称及各为「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之主要资产为总楼面面积约3,743平方呎之一组物业,位于香港新界沙田安群街1号京瑞广场2期21楼D室、E室、F室及G室(「物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完成须待正式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此包括但不限于QPHoldingsLimited(「QPHoldings」)就目标公司完成尽职审查,且QPHoldings合理信纳其结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尽职审查,有关协议订约方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订立延期函,将具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之最后执行日期及独家期间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或订约各方可能以书面方式进一步协定的较后日子),并将完成建议收购的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或订约各方可能以书面方式进一步协定的较后日子)。

除上文所述者外,要约函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

本公司谨强调,建议收购须待(其中包括)正式协议执行后,方可作实,其条款及条件有待协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收购未必会进行,而建议收购的最终条件及条款有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尚未敲定,并可能与要约函所载内容有异。倘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公告。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