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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019-04-30 00:00:00

请参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的通函、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已由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1日、2019年4月3日及2019年4月22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所补充)(合称「原通知」)、本行日期为2019年4月3日的补充通函,以及本行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的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当中列载临时股东大会的举行时间和地点及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供股东审批的决议案。

兹补充通告临时股东大会将按计划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举行,除原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亦考虑及酌情通过由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本行董事会委托,依法并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向本行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下列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