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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董事

2021-01-29 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提名陈怡芳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一份载有(当中包括)股东大会通知的通函将适时寄发给股东。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1月29日举行会议。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推荐,本行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怡芳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怡芳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陈怡芳女士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陈怡芳女士的简历如下:陈怡芳,女,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陈怡芳女士1985年8月进入财政部,先后在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综合司、政策规划司、驻深圳专员办、深圳监管局、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工作。1994年起先后任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政策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3月起先后任财政部政策规划司收费基金处处长、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土地处处长。2008年12月起先后任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党组成员、巡视员、党组副书记,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巡视员、一级巡视员。2020年11月起任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一级巡视员。陈怡芳女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陈怡芳女士于本行任职期间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薪酬将由汇金公司支付。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陈怡芳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係,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陈怡芳女士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