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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股东协议

2019-09-26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碧瑶废物处理(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SwireRecycling及Alba就合资公司之投资及管理订立股东协议。合资公司将进行建设及经营位于环保园第T6地段之一间处理厂(「处理厂」),并根据政府租契作为碧瑶废物处理之分包商于香港对特定废塑料进行回收、再循环及再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洗涤、压碎、研磨及薄片生产),但不包括收集、储存、分类或加工混合固体垃圾(「业务」)。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应遵守上市规则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