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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提出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之综合文件

2019-09-18 00:00:00

兹提述(i)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定义见联合公告)及股份要约(定义见联合公告);(ii)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之联合公告(「延迟寄发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定义见联合公告);及(iii)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之联合公告(「完成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完成买卖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联合公告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披露,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注释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同意」),以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接纳表格」))之截止日期延长至买卖协议完成当日起七日内(即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

诚如完成公告所披露,完成已于2019年9月11日进行。因此,经同意延长之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最迟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

然而,由于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物流安排需要更多时间,故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以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不迟于2019年9月20日。证监会已表示执行人员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寄发综合文件(随附接纳表格)时另行刊发联合公告。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