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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延迟寄发有关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提出之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之综合文件

2019-08-28 00:00:00

兹提述中国粤港湾区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股份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联合公告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联合公告所载,要约人及本公司拟将要约文件及本公司董事会通函合併为综合文件寄发。

待完成后,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要约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股份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之综合文件,连同相关接纳表格(「接纳表格」),须于联合公告日期后21日内(即于2019年9月3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同意之较后日期寄发予股东。

由于股份要约须待完成发生后方可作实,而完成将于买卖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于2019年9月16日(或卖方与要约人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获悉数达成或(倘适用)豁免后第五个营业日(或卖方与要约人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发生,故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注释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以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截止日期延长至买卖协议完成当日起七日内(即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证监会已表示执行人员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寄发综合文件(随附接纳及过户表格)时另行刊发联合公告。

警告

股份要约须待完成(完成须待达成或豁免(倘适用)买卖协议项下之若干先决条件)后,方可作实。因此,买卖协议未必会完成及要约未必会进行。刊发本联合公告并非以任何方式暗示将要提出股份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