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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2-06-20 00:00:00

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林智远先生(「林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在个人事务上,故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彼之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对林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第3.21条及第3.25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董事会须至少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及本公司须委任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其中包括)审核委员会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上市规则第3.25条要求薪酬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辞任后,董事会仅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分别仅由两名成员组成,审核委员会并无主席,而薪酬委员会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构成大部分成员。

本公司正努力物色适当人选,务求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于三个月内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填补相关的空缺,以确保相关规则得以遵守,并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