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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4-29 00:00:00

本公告由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方式为采纳本公司新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允许本公司(i)举行混合型股东大会及电子股东大会;(ii)使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所作的修订,尤其是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更新版附录三中的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及(iii)纳入若干行文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新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主要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1.提供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的权利,除非个别股东受指定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要求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

2.允许本公司的所有股东大会可以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方式举行;

3.提供股东委聘、罢免及釐定本公司核数师酬金的权利;

4.提供股东自愿清盘本公司的权利;及

5.为更贴近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的行文用语而作出的其他修订。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考虑及批准,方告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纳新章程大纲及细则相对于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的重大变动相关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