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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0-03-19 00:00:00

本公告乃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 及「董事会」) 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 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 的初步审核, 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将录得除税后溢利不少于9,000,000港元, 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 则为亏损约144,700,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录得除税后溢利主要归因于来自本集团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服务的收益较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约21,500,000港元增加不少于30,000,000港元。 有关收益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海安恒发」) 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上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海安市当局收取的水价, 而海安恒发经营的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江苏省海安市。 此外, 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就收购旭衡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商誉及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PT Rimba Palma Sejahtera Lestari的物业、 厂房及设备确认减值亏损119,600,000港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 本集团并不预期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确认减值亏损。 根据上文所述, 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显着改善。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管理账目连同本公司现时可获得的任何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所进行的初步评估。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 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刊发。 本公司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