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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9-07-17 00:00:00

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施若龙先生(「施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将不再担任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均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辞任」)。

基于与施先生坦诚友好的商议,本公司明白施先生有意将时间精力集中于其法律事业,并控制彼因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而产生的影响。施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施先生辞任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数目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以及第3.21条分别所规定的最低人数。此外,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项下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5.1条所规定的成立提名委员会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组成的要求。

本公司将竭尽全力,于辞任生效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物色适合人选以填补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并符合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组成规定,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施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及支持向其致谢,并祝愿其未来事业发展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