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锅炉

2021-01-21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买方(一间本公司间接持有95%的附属公司)与供应商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及供应商已同意生产并出售锅炉,总代价为人民币10,380,000元(扣除增值税)。

由于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订立协议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