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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莉芳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8 17:38:00

兹通告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广东道3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六楼翡翠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4. 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及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或需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总额(惟下列原因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ii) 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之类似安排所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iii)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或 (iv) 依照本公司发行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附带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时发行任何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之20%以及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授权将受到相应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时限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的授权时;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地区法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在决定该等限制或责任时所引致的费用或延误而作出必须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所有其他适合法例及规定,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之其他任何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证券交易所而购回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所给予的授权於有关期间可能购回或同意购回股份数目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的10%,本决议案(a)段的授权将受到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时限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的授权时。」

7. 「动议待上文载列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向董事所授出之一般授权,增加董事可据此配发、发行或处置股份数目之总额,该授权的加幅相当於本公司根据或依照上文第6项决议案授权可予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附注:

1. 有权出席以上通告所召开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人士作其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惟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随附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照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经签署,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於香港时间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内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上述地址之过户登记分处办理登记。

就上文所提呈的第2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若要符合收取建议分派的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上述地址之过户登记分处办理登记。

4. 就上文所提呈的第6项决议案而言,说明函件(按上市规则规定载有必要的资料使本公司股东就提呈决议案表决时可作出知情决定)已载於本通告日期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通函附录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