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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莉芳控股正面盈利预告

2018-03-08 17:32:00

本公告由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1)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有关(其中包括)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仁珠宝城投资有限公司订立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搬迁协议」)之公告; 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正面盈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之初步审阅,预期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将会进一步增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进一步增加乃由於根据本集团所采纳之适用会计准则确认按搬迁协议重新安置本集团物业而产生之预期收益。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经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後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有待董事会进一步审阅,并於确定有关账目前,将由本公司核数师及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业绩或会有别於本公告所载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