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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出售于升傲投资有限公司之49%股权之主要交易之最后截止日期

2019-11-01 00:00:00

谨此提述国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之通函(「 该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根据卖方与买方订立之出售协议,倘出售协议所载条件于出售协议日期起计满六个月当日( 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议之有关较后日期)(「 最后截止日期」)尚未获 达成,出售协议将告终结,且概无出售协议项下之订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惟任何先前违反条款者除外。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安排签署转让契据及更替契据,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卖方与买方订立延长函件, 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议之有关较后日期)或之前。

除了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 出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于所有方面维持不变,且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