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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 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代表MAJOR SUCCESS GROUP LIMITED就收购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已协定将予收购者除外)作出之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止;(2) LET 要约之结果;(3) LET 要约之结算;及(4) LET 之公众持股量

2022-11-03 00:00:00

兹提述(i)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LET」)与Major Success Group Limited(「要约人」)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之联合公告;及(ii)LET及要约人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内容有关(其中包括)LET要约。除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具有综合文件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LET要约截止

要约人与LET联合宣佈,LET要约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截止。LET要约并无根据收购守则进行修订或延期。

LET要约之结果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接纳LET要约之最后时间及日期),要约人(i)已接获LET股份要约项下合共17,751,522股LET要约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LET股份约0.27%)之11份有效接纳;及(ii)并无就LET购股权要约项下任何LET购股权接获任何有效接纳。

LET要约之结算

就根据LET股份要约交回的LET要约股份应付相关接纳独立LET股东的款项(扣除卖方应付从价印花税)的支票,将尽快但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接获已填妥的LET股份要约接纳表格以及根据收购守则使接纳LET股份要约完整及有效的所有所需文件当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寄发予相关独立LET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由于概无就LET购股权要约接获任何有效接纳,故毋须就其进行结算。

就LET股份要约接获之有效接纳应付之款项寄发付款之最后日期将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

LET之股权架构

紧接作出LET要约前,就于LET股份的权益而言,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4,999,853,335股LET股份(相当于LET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4.98%)中拥有权益。

紧随LET要约截止后,经计及17,751,522股LET要约股份的11份有效接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5,017,604,857股LET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LET股份约75.25%)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者外,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i)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LET股份或LET购股权或LET股份权利;(ii)于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LET股份或LET购股权或LET其他证券或LET股份权利;或(iii)于要约期内借入或借出LET任何股份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以下载列LET于紧接作出LET要约前及紧随LET要约截止后(假设已完成向要约人转让要约人根据LET股份要约收购的该等LET要约股份)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股权架构:

LET之公众持股量

紧随LET要约截止后,待过户登记处妥为登记已接获有效接纳的LET要约股份转让后,1,650,367,889股LET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LET股份约24.75%)乃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于本联合公告日期,LET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故此,LET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LET将与要约人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采取合适步骤以恢复LET的公众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