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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公司的出售事项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05-10 00:00:00

出售事项

于2022年5月10日(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与买方订立有关出售事项的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代价为1港元,惟受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待售股份为卖方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